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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系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永城职业学院   点击量:

电子信息工程系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师生外出突发意外事故的危害,保障我系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院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系严格控制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全系各班级、团学组织及学生社团等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凡需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活动前一周到系办领取审批表,将活动计划经班主任审批签字(盖章)后,经系团总支书记、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签字后,再学管处审批批准后,到相关部门备案,方可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

第四条 我系一般不组织学生到外地和较远的地方春游或进行集体活动,若确需组织学生进行郊游或到校外进行演出、社会实践等活动,按隶属关系必须在事前向系办、系团总支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到野外进行郊游。

第五条 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地、就近”的原则,活动前应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情况,凡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

第六条 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事先与乘坐车船的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租借无营运证照、无年检证照及性能不良的车船出游;坚决杜绝超载现象。

第七条 如需通过旅行社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要慎重选择实力强、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第八条 外出前备好药品和急救物品,有病者,需经院医务室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活动要保证联络畅通,外出人员与系辅导员互记电话,手机号码,以便互相联络。回校后,及时向系团总支、学管办汇报外出情况。

第九条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班级或个人,将追究组织者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时,活动组织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第一时间内向110、120或119报警,并马上向系、学院汇报。对于事故中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失加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