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系部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电子信息工程系教师听课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9-04-21  来源:永城职业学院   点击量:

一、为端正教风、提高教学水平,实行课堂开放式教学,院系领导及一线教师均可进入课堂听课,不需经授课教师同意。

二、系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每两周至少听课一次,其他教师每周至少听课一次。

三、教师听课前应在教师休息室登记,并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避免中途进入或中途退场。

四、教师听课应做好听课记录,包括授课内容及课后评语。在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教师应就自己最近的停课情况进行汇报并加以点评。

五、学校举行的观摩教学课,教师在听课后应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评课活动,并由教研室主任写出评课记录。

六、教师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听课记录,以备常规教学检查和存档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