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工作规范
一、毕业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学生综合知识和技能的初步训练。
二、毕业设计进行前各专业要制定毕业设计教学工作实施计划。
三、学生的毕业设计要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有实践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确有需要也可由一定教学和实践经验的初级职称的教师协同指导。初次担任指导的教师,教研室要指定专人予以帮助。
四、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应在5—10人之间。毕业设计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主要由指导教师负责。
五、毕业设计的选题要难易适中,题目应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获得综合训练,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六、学生毕业设计题目一旦通过审定,应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学生应认真填写任务书,并拟定出进度计划。
七、指导教师要定期对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对学生进行适当指导。
八、毕业设计完成后,需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方可进行毕业设计的答辩。